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旋轉軸唇形密封圈用橡膠材料的分類、要求、抽樣、試驗方法及標志、標簽、包裝、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旋轉軸唇形密封圈橡膠材料。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8-92 硫化橡膠和熱塑性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
GB/T 531-92 硫化橡膠邵爾A硬度試驗方法(neq ISO 7619:1986)
GB/T 1682-82(89) 硫化橡膠脆性溫度試驗方法
GB/T 1690-92 硫化橡膠耐液體試驗方法(neq ISO 1817:1985)
GB/T 3512-83(89) 橡膠熱空氣老化試驗方法(neq ISO 188:1976)
GB/T 6031-85 硫化橡膠國際硬度的測定(30~85 IRHD)常規試驗法(eqv ISO 48:1979)
GB/T 7535-87 硫化橡膠分類 分類系統說明(neq ISO 4632.1:1982)
GB/T 7759-87 硫化橡膠在常溫和高溫下恒定形變壓縮變形的測定( neq ISO 815:1972)
3、分類
3.1、本標準規定的旋轉軸唇形密封圈用橡膠材料分為A、B、C、D四類。
——A類是以丁睛橡膠為基的三種材料;
——B類是以丙烯酸酯橡膠為基的一種材料;
——C類是以硅橡膠為基的一種材料;
——D類是以氟橡膠為基的二種材料。
3.2、橡膠材料按“用途、類型、基本物理性能代碼”進行編號,基本物理性能代碼應符合GB/T 7535的規定。
示例:
4、要求
4.1、材料與工藝
制造旋轉軸唇形密封圈所用的原材料及制造工藝應當遵照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4.2、物理性能
橡膠材料的物理性能要求見表1或表2。
5、抽樣
5.1、同班同機臺生產的相同橡膠材料以不多于300kg為一批。
5.2、應從每批橡膠材料中任取一輥,按規定的工藝條件制備試樣,每批橡膠材料的物理性能按照表1中1~4項或表2中1~4項要求,進行出廠檢驗。
5.3、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全項檢驗
——產品轉廠生產或新產品定型鑒定時;
——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正常生產每一季度末時;
——產品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4、當檢驗結果出現不合格時,應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復驗仍不合格,允許對膠料修煉一次,修煉后應進行全項性能檢驗,若其中仍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批橡膠材料為不合格品。
6、試驗方法
6.1、硬度按GB/T 531或GB/T 6031規定進行試驗。
6.2、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按GB/T 528規定進行試驗。
6.3、恒定形變壓縮變形按GB/T 7759規定進行試驗。
6.4、熱空氣老化試驗按GB/T 3512規定進行試驗。
6.5、低溫脆性試驗按GB/T 1682規定進行試驗。
6.6、耐液體試驗按GB/T 1690規定進行試驗。
7、標志、標簽、包裝、貯存
7.1、每批材料應附有合格證,標明:材料名稱或代號、批號、標記、質量、制造日期、承制方名稱及承制方檢驗部門合格章。
7.2、每個內包裝中應附有標簽,標簽上應標明材料名稱或代號、批號、制造日期及承制方名稱。
7.3、每件包裝的外部應有明顯的標志,標明:材料名稱或代號、出廠日期及承制方名稱。此外應有防曬、防潮及嚴禁與腐蝕物質接觸的標志。
7.4、應采用對橡膠材料無損害、無污染的材料進行包裝,再裝入包裝箱中,每箱重不超過25kg。包裝箱的質量應保證材料在運輸過程和貯存期間免受損壞。
7.5、材料應貯存在溫度為0~28℃,相對濕度不大于80%,無塵及適當通風的環境中,距熱源至少1m。
7.6、材料在貯存期間不允許與酸、堿、油類及各種溶劑接觸,避免日光、電弧光、紫外線及其它射線照射。
7.7、材料的貯存期不應超過六個月,超過貯存期的材料,應按表1或表2進行全項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